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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有限公司後何時需要報稅?每一間公司在成立 18 個月後,將會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
此後,每年的四月份將會收到稅務局下一個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 -
2. 會計及代安排審計服務是否已經包括提交利得稅表?是,BBC的會計及代安排審計服務已包括填寫及提交利得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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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不是每年也要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新《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9 部(帳目及審計),除不活動公司外 (第 447 條),所有公司仍須在每個財政年度進行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
詳情可參考以下公司註冊處連結:
https://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NewCO_C622_HL_Part9-c.pdf -
4. 如果公司尚未營業是否也要提交報稅表?是,如公司尚未營業,收到報稅表亦必須在指定限期內填妥後呈交到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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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年報稅後,如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暫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審核呢?如收到暫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公司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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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利得稅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一般稅率(適用於 2008/09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法團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15%
兩級制稅率(適用於 2018/19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法團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8.2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 – 7.5%; 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自2018/19年度起, 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夥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後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徵稅。 -
7. 是否一定要納稅?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但每年都需要報稅,報稅後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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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暫繳稅是什麼?「暫繳稅」(Provisional Tax)其實是政府要求納稅人繳交部分明年的稅款。
稅局會根據納稅人上一年度的收入作估算,然後在來年評稅時,暫繳稅會在繳稅款內扣除,餘額則再於下一個年度連同下一年的暫繳稅一同繳交。 -
9. 我要怎樣才可延期報稅?納稅人如聘有稅務代表, 其利得稅報稅表的期限, 將由報稅表第一頁上所註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結帳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介乎 4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
(結帳日期「N」類)發出報稅表後的一個月內 介乎 12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者
(結帳日期「D」類)8月中 介乎 1 月 1 日至3 月 31 日者
(結帳日期「M」類)11月中 -
10. 我收到稅務局罰款單,怎麼辦?稅務局會在報稅表限時後發出信件追討報稅表,如客戶可在此信件指定日期內提交報稅表,與及繳付指定罰款, 稅務局就不會作出檢控。
如客戶已收到稅務局罰款單,應立即處理該年度的報稅表及盡快提交給稅務局,如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
11. 我收到法庭傳票,怎麼辦?如客戶收到法庭傳票,應立即處理該年度的報稅表及盡快提交給稅務局,並且需要按法庭傳票的提定日期及地址親自到庭,作出答辯,並依法接受進一步處置。
如客戶需代為出席答辯服務或為該法庭傳票尋求專業意見,詳情可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如客戶在短時間內需立即安排代辦會計及審計服務,以完成該年度尚未申報的報稅表,亦可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
12. 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公司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公司的收入來源非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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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怎辦理離岸收入免稅申請?在向稅務局提交財務報表時應該包括一份稅務計算表,離岸收入的申請應在這份稅務計算表上列出,並以文件支持。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明確,但在實際應用上,有時可能會引起爭議。
詳情可參考稅務局指引:
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_referer=www.asia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