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15%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7.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自2018/19年度起,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