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更新通知: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開始實施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已於2022年10月24日開始實施。
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本處登記文件中所載的敏感個人資料,包括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受保護資料」),會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取覽受保護資料。
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已予修訂。舊有版本的指明表格不會被接納以辦理登記,並會退回給提交人。
有關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的全面資訊,
可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指明人士的類別:
在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於2022年10月24日實施後,本地公司須做什麼,以及須於何時完成?
本地公司須確保其董事登記冊載有自然人董事的通訊地址。
此外,如本地公司在第一階段於2021年8月23日實施後將自然人董事的通訊地址記入董事登記冊內,而該地址不是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則該公司須在第二階段實施後的15日內,就該董事的通訊地址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表格ND2B。
智尚商務中心(BBC)相關服務
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本處登記文件中所載的敏感個人資料,包括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受保護資料」),會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取覽受保護資料。
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已予修訂。舊有版本的指明表格不會被接納以辦理登記,並會退回給提交人。
有關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的全面資訊,
可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指明人士的類別:
- 清盤人
- 破產案受託人
- 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 表列人士
- 律師
- 外地律師
- 執業會計師
- 金融機構(認可機構除外)
- 認可機構
- 會計專業人士
- 地產代理
- 法律專業人士
- 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本地公司須確保其董事登記冊載有自然人董事的通訊地址。
此外,如本地公司在第一階段於2021年8月23日實施後將自然人董事的通訊地址記入董事登記冊內,而該地址不是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則該公司須在第二階段實施後的15日內,就該董事的通訊地址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表格ND2B。
智尚商務中心(BBC)相關服務
- 代辦《董事登記冊、成員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單次費用HK$400.-
- 代填報表格ND2B,單次服務費HK$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