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更新通知: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开始实施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已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实施。
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本处登记文件中所载的敏感个人资料,包括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下统称「受保护资料」),会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眾查阅。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册处处长申请取览受保护资料。
26款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已予修订。旧有版本的指明表格不会被接纳以办理登记,并会退回给提交人。
有关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的全面资讯,
可浏览公司註册处网站: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指明人士的类别:
在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于2022年10月24日实施后,本地公司须做什麼,以及须于何时完成?
本地公司须确保其董事登记册载有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
此外,如本地公司在第一阶段于2021年8月23日实施后将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记入董事登记册内,而该地址不是该公司的註册办事处地址,则该公司须在第二阶段实施后的15日内,就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向公司註册处处长交付表格ND2B。
智尚商务中心(BBC)相关服务
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本处登记文件中所载的敏感个人资料,包括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下统称「受保护资料」),会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眾查阅。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册处处长申请取览受保护资料。
26款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已予修订。旧有版本的指明表格不会被接纳以办理登记,并会退回给提交人。
有关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的全面资讯,
可浏览公司註册处网站: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nir/overview.htm
指明人士的类别:
- 清盘人
- 破產案受託人
-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 表列人士
- 律师
- 外地律师
- 执业会计师
- 金融机构(认可机构除外)
- 认可机构
- 会计专业人士
- 地產代理
- 法律专业人士
- 信託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本地公司须确保其董事登记册载有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
此外,如本地公司在第一阶段于2021年8月23日实施后将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记入董事登记册内,而该地址不是该公司的註册办事处地址,则该公司须在第二阶段实施后的15日内,就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向公司註册处处长交付表格ND2B。
智尚商务中心(BBC)相关服务
- 代办《董事登记册、成员登记册、公司秘书登记册》,单次费用HK$400.-
- 代填报表格ND2B,单次服务费HK$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