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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般条款
- 本合约由智尚商务国际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提供,并由申请代办周年申报表及公司秘书服务的的公司(客户)同意,双方共同履行合约内所载的条款及细则。
-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阐释,服务提供者及顾客均同意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所管辖。
- 客户知悉并同意在本合约中没有赋予客户佔用或使用任何服务供应商的办公室、设备或设施以及使用服务供应商的地址作為註册或通讯地址的权力。
- 服务供应商会对每个服务委託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并对是否接受委託提供服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
就以下情况,服务供应商有权终止服务并即时辞任公司秘书而不作任何通知;同时亦无须為停止提供服务,而负上法律责任或承担任何被索偿的后果。
- 客户未能按时缴交费用,包括服务费或未能及时更新商业登记;或未按香港法例提交必要文件;
- 客户涉嫌进行或涉及任何非法、违例或诈骗活动;
- 客户涉嫌利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展销会或招聘会等活动;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问题而被追数人或公司透过上门、电话或信件等等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追讨债务。债务不限于钱债,包括任何形式。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问题而被第三者以透过上门、电话或信件等等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进行滋扰,抗议或任何扰乱性行為。
- 客户公司或客户公司联络人因任何负面新闻而令传媒到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点进行採访,拍摄,录影等等行為。
- 客户公司或客户牵涉任何法律诉讼。
- 客户公司遭清盘、遭执达利上门执行法庭命令、或已告解散。
- 客户未有按服务供应商指示或未有配合安排,在限期前提交真实可靠的资料以完成一切服务供应商需要执行的尽职审查程序。
- 客户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中服务供应商并不保证会為客户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执法机构以申报使用公司秘书服务的申请书,服务供应商需时 7–14 天审视该文件,同时可能会就签署相关文件收费。服务供应商有权拒绝签署任何文件,亦有权向相关政府或执法机构提交取消相关授权的通知书。
- 如有任何争议,服务供应商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责任范围
- 客人已知悉因语言、文字或电子通讯的限制,如因服务受阻、延误或中断、或任何错漏,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只限于其服务受影响的时段的服务费,服务供应商不会因上述原因而负上其他责任。
- 客户同意不会因服务受阻、延误或中断、或任何错漏而引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包括业务及收益之损失 )而提出索偿。
- 服务供应商同意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者售卖或提供其任何资料。
合约期
- 首合约期為服务生效日期起至已缴付的服务周期完结為止。其后合约期会按照客户每次缴付的服务周期而延续,而本合约之内容亦会于新延续的合约期内适用。
- 未经服务提供者许可下,客户不能在首张合约时期之结束日前终止服务。
- 提早终止服务并不会退回已缴交之服务费用。
关于服务及付款
- 客户须于服务到期日一个月前与服务供应商书面提出续约或中止服务,否则会递交政府文件辞任公司秘书。
- 客户应于账单上列明的到期日前缴交有关款项,否则服务供应商有权终止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同时客户有责任于到期日前确保已缴交之费用已由服务供应商收取并确认。
- 若客户要求重啟因延迟缴款或欠款被终止的服务,服务供应商将会向客户收取于终止期间的相关服务费用。
- 客户如需更改服务指令、内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供应商,及缴付相关费用。
- 客户如自行更改过公司资料,包括及不限于公司名称、股权变动等,必须于周年日前7个工作天将相关资料以电邮通知供应商,如果因客户的遗漏而导致周年申报表资料错误,客户需另外支付HK$300更正文件收费,并可能需要支付逾期罚款。
- 客户如需要自行签署周年申报表或相关文件,必须将签妥的文件正本于该年度的周年日后的30日内寄回供应商之办事处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时间安排提交文件及费用,如果因迟交而导致任何罚款,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如时间紧迫需要本公司特别安排专人前往提交,需要支付加急费HK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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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清楚并同意服务条款以网上版本為準(网址如下),本公司将不定期更新服务条款而不作另行通知。
https://www.bbcl.com.hk/cn/online-document/company-secretary-terms-and-condi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