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马上办理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免遭罚款!
2018 年 3 月 1 日
《公司(修订)条例》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及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 622 章)规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包含 #重要控制人及 *公司的指定代表。
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 4 级罚款 (即 25,000 元 )。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 700 元 。
智尚商务中心(BBC)现有提供
代办相关文件服务,费用只需HK$300
而出任公司的指定代表及代办相关文件服务,费用只需HK$1,000。
#重要控制人
指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 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託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託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託的受託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 4 个条件中的任何 1 个条件
*公司的指定代表
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
- 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僱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公司服务持牌人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託
详情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员联络
热线电话:+852 3757 5555
Whatsapp:+852 5606 2083